二十徒劳行之–十七:若不知自性,修定徒劳也
自性为何?定复为何者?无论出家僧尼行者,或在家居士等,所修之法,盖为奉行佛意、依正法之义而行之了脱生死之法,别无他耳。
此了生死之法修,依众生各自不同之缘起而作不同形式、方法之修持,以八万四千不同之法门证得了生脱死。然其最基本只有一个:那就是必须通达般若,了悉自性,在明心见性基础上进行修禅习定,亦可在修定上彻悟自心本性,证达空性,了知人无我相,方能出离轮回了生死。
也就是说,欲离轮回,必证自性实相;而证实相,须实修禅定,或心中心法,大手印法,大圆满法,至若修定达空性,不知自性亦徒劳也。何以故?
证实相,须由悟而见,见而入,入而证,此诸序而通达,若只求证而不依法义而行,到头来连自己要证个什么东西都不知,修禅习定只是进入懵懵懂懂状态之中,就连刹那间回光返照自性现于境前自己都恍惚不识。
打一比方而言,犹如自己从小离开自己的亲爹娘,由他人收养而对自己的真正父母毫不知情,某日即令于街头得遇亲生父母,自己仍然是视其如同陌路,一无所知,从而与亲生父母终将擦肩而过,不得相认。
若得相认亲生父母,必须有人告知身世之秘情,并晓其以真正父母之居所住地何处、相貌特征如何、庚辰音容等等,此等有关亲父母之状况一一告知,方有头绪依图索骥而寻彼等,最终得以相认一家团聚共享天伦。
修行求道亦复如是。
修行须知为何修行;既若了知为了生死故而证道,则又须知道该如何求证,寻之求证之法,依其法而行之,方可得道。
盖为上师或先知者详其以修习之法:如汝若求道了生死,必先证般若,不证般若不得解脱;而证般若实相,须由法义知其实相为何,由字面意中了知其义;而欲待了知文字般若之义,须明其自性为何。
不知自性,则对证道一无所知,实如行路而无有指南针,亦不知依何路而行,即令终日跋山涉水疲惫不堪,亦无所得; 即令目的地就在眼前,己仍不知其所,而复又东西奔走,终无所成。
知自性理、证达自性于修行者而言,其重要性则昭然若揭;换言之,为修行人若不知自性,终不得成就,所修之行徒劳无益也。
然自性究竟为何物?
自性即三界有情之清净法身,与宇宙同体,无形无状,无体无态,亦即是众生之本性。此众生之本性人人具足,个个都有,无有偏倚,无有多少大小之分。各有情之自性皆同如来之法身一样,不来不去,不多不少,清静无垢,只是众生所证之法身不如佛陀所证之圆满罢了。
法义中言自性者,其名甚众,或曰本性,或曰如来法身,或曰般若妙智,或曰佛性,等等,然不论何种称谓,其义皆同。
今言修之禅定若不知自性则为徒劳,此不知自性,非指证达自性,而实指闻自性之理,知自性这么一回事。
亦即是曰:若修行人修禅习定图了生死,但连自性听都没有听说过,自性于众生而言究竟是什么都不知道,从来就没有接触过自性这个概念,一些有关自性之法理都无从得知,如此而修定则无修定实义了。
祖师莲花生大师所云之“知自性”是指闻知自性之理,悟之自性之说,而非谓证达自性。
于此指出,修行人当慎觉明察,彻悟此理。
为何如是之言?盖修行人即知:得定者,须循之戒定慧之序。简而言之,若无戒,则无定;无定则无慧。
此处之慧者,即是指般若妙智之慧。亦即是说,欲达般若妙智之慧,必须由习定、得定方可通达妙慧。
可以说,任何高明之行人若不修禅习定,不通过禅定功夫实证,是不可能证达自性得般若妙智的。只有通过习定之行持,证得正知大定,方才由定生慧,而得之般若妙智,才能深入如来大定,了生脱死。
而此之般若妙智即是指众生原本清净之如来法身,亦即如佛无二之本性。
是故可以言:无定则无从证自性,即住入如来法身。众生若能于如来大定中如如而住,则至高无上之般若妙智,即可生死自由,脱离六道轮回。
因此,此处之“知自性”非谓证自性,而是指闻自性之理趣,知自性是怎么一回事。
对其有一个概念,方不至于修习禅定之时一片茫然,乃至回光返照之须臾,明明得见自性却不识自性,故而失之交臂,不知所终,如前所述之见其亲生爹娘却不得相认一般。
故如是言,修行若不知自性,则修定为徒劳也。
若诸善行者要更深一步了解性空之理般若妙智,就应该学习六百卷大般若经,或求学仰谔益西诺布大法王的《解脱大手印》,或者学我著的《般若实相论》吧,那必将是受用非浅,获益无穷的!
声明:这是阿王诺布帕母《子必依论》里面的一段,为了避免断章取义,如果要学习完整义理,请看完整经书。
般若学佛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