般若学佛网 佛教典故 百喻经-估客偷金(三十二)

百喻经-估客偷金(三十二)

估客偷金

佛法

原文

昔有二估客,共行商贾:一卖真金,其第二者卖兜罗棉。有他买真金者,烧而试之。第二估客即便偷他被烧之金,用兜罗棉裹。时金热故,烧棉都尽。情事既露,二事俱失。

译文

商人偷金

有两个商人,在一处作生意,一个贩卖金,一个贩卖棉花。一天,有人向那个卖金子的买金子,要当面试验是不是真金,便把金子放到火里去熔解。那个贩卖棉花的商人,私自偷了一块,恐怕别人见到,连忙把这块金子塞入棉花中,不料滚热的金子,立刻把棉花燃烧起来了。这样,偷窃的行为马上被戳穿,他不但没偷到金子,反而把自己的棉花都烧掉了。

这故事比喻∶外道偷取佛法,妄称是他自己的法,但因为他们不明原理,不善运用,不但得不到好处,曲解了佛法,而且也混乱了自法,终究是马脚毕露的。

般若学佛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般若学佛网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brxuefo.com/4954.html

作者: zit

百喻经-雇请瓦师(三十一)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