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世法哲言》(二十二)
相对能量何以足之?专一而取之,甲乙等力之对,甲专攻其乙之一,甲可胜之,相等料木以一尖刺其面,可制于伤也。
本题属兵法论题。相对能量何以足之?就是指在大家力量相等时,怎样才能战败对方而使自己取胜?这时要专一而进取之。主要是要选择他的弱点,集中自己的优势,专攻其一,才能取胜,就是说,在甲和乙互相力量相等的时候,甲必须攻击乙的某一点,而且是最薄弱或最重要的一点,不能散面攻击,这样甲就可以取胜了。正如有两块相同材质的木料,如果将其中一块削尖,以刺另一块木料的面,就绝对可以将其刺坏。又比如现代战争中的导弹,在敌对双方导弹相等时,我们怎样来消灭对方呢?这时专刺其要害之一,就要选其精锐而伤之,即选取对方的要害之处,将他的指挥系统毁掉,这样那些导弹就失去了一切航向,失去了航向,则无目标,自然成了一堆废铁,就不能发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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